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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劳动能力,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要鉴定劳动能力丧失,请问一下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了?

刘* 广东-中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16.11.16 08:27:49 2629人阅读

我是有的父亲最近在工地上受伤了,现在不能工作了,连生活也不能自理了,失去了劳动能力,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要鉴定劳动能力丧失,请问一下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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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0144条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2、鉴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公室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公室。4、鉴定办公室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应提前2日通知申请人,并按需鉴定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5、被鉴定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申请人应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6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鉴定;需要治疗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疗后再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鉴定办公室同意,可延期进行鉴定(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6、医疗卫生专家现场鉴定,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如鉴定意见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7、对于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还有一点,鉴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

2016-11-16 08:38:49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560条

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 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2016-11-16 08: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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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1727条

对于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威部门是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个鉴定委员会不仅负责工伤等级的鉴定,还负责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目前,他们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制定的《职工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分完全、大部分、部分、不丧失几个称谓。

2016-11-16 08:31: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劳动力如何鉴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劳动力如何鉴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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