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困难,缓刑可以争取。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
最好是不要做。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第13条的规定:
第10条:“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 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 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13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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