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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刚刚警校毕业,辨认笔录一人能否辨认多人吗?

李** 安徽-六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08 16:03:42 2379人阅读

我的弟弟就是刚刚警校毕业,然后就去了一家警察局里面工作,现在弟弟接手了一个案件,可是我的弟弟还不是很了解,于是弟弟就想要问问辨认笔录一人能否辨认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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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辨认笔录当中是不可以一次辨认两人的,因为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辨认活动必须要个别进行。就算是多个辨认人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辨认的,那每位辨认人在辨认的过程中应该是单独辨认的,辨认笔录记录的跟实际辨认过程都是吻合的。

2020-10-08 16: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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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认笔录可以一次辨认两人吗?
辨认笔录不可以一次辨认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020-10-08 16:05:42 回复

一、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可以,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
证据
1.定义:
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意义: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3.种类: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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