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跟你孩子分家了,那孩子就可以有新的一处了。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解答如下,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