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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每月几号发放

刘** 山东-东营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04 22:11:24 383人阅读

生育津贴每月几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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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生育津贴每月几号发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10-04 22:13:24 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地生育的:
  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请在参保职工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老市府广场东南角,电话62667533,62690996,工作日)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的:
  生育费用个人垫付,请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
  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
  咨询电话:63536357,635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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