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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吗

蔡** 北京-丰台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0.10.04 19:27:16 300人阅读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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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谢谢阅读!

2020-10-04 19:28:16 回复

交通法行驶机敏车逆向行驶隶属交通违规。逆向行驶扣3分、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限定的逆向行驶的处罚:机敏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限定:   1、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3分;  行驶机敏车不按限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2、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12分;  行驶机敏车在高速公路途倒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央分隔的。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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