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包头法律咨询 > 包头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冯** 内蒙古-包头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7 05:55:00 321人阅读

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包头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2020-09-27 05:56:0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应当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 2、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或者未取得生效司法文书确认的情况下,债务人出现法律规定的减损责任财产影响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律师代理债权人此时提起撤销权诉讼,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3、如果债务人赠与、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等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设定债权之前,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要谨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4、若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作出减损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首先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若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再行提起撤销权诉讼。 5、虽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行为系恶意低价转让,但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已经被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债权人作为案外人,在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6、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在无法自行取得证据时,应当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在举证期内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或者委托评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印花税票是什么
27625人阅读

印花税也是税种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印花税票贴在哪里,印花税票是什么它又有何作用,房产证上的印花税票是干什么的,印花税票鉴别方法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来解一下吧!

安全保证书
11154人阅读

在我们生活中一直都在提安全这个词,那么安全保证书模板怎么写,装修安全保证书有些什么内容?线路安全保证书如何看呢,这些和我们自身有着很大关系的保障书,我们又了解多少?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无效
8221人阅读

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十分重要,那么担保合同在那些情况下无效呢,例如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担保合同的管辖的范围是多久,以及担保合同怎么公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审查合同
5552人阅读

合同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使用广泛的工具之一,审查合同的合法行也十分关键,那么审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呢,以及如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货物运输合同客体
3803人阅读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怎么算,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权是归属于谁,以及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