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无效:1、重婚;2,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重婚为由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解答如下,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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