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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要求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85****4150 北京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14 18:56:13 436人阅读

你好男方要求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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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1850条

您好!你可以搜集自己是利于孩子成长一方的证据,来反驳对方。《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20-09-15 17: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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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69558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7591条

您好,抚养权变更的事宜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0-09-17 16:39:43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7988条

可以协议或者诉讼

2020-09-15 09:02:4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526条

您好,我是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2020-09-15 14:07:4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93条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变更,但是需要充分出示被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2020-09-14 22:08:08 回复

你好,看你的意愿,不成由法院进行裁判。若后续还有什么疑问,可在下方我进一步追加咨询。

您好,关于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孩子母亲妨碍父亲探视孩子,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此外,要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只能出现如下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那么会予以支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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