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死亡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先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按继承法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财产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只拥有对其一半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财产是动态的,所以并不进行分割,但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则针对当时的情况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当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时,应当按照当时的财产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将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归于另一方所有,而将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财产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