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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除限定的22类大病外,年度累计花费很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符合政策的也能够享受大病报销。按限定,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乡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花费,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花费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花费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乡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花费年度累计超出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予以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花费年度累计超出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予以救助。 而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花费限定其占医疗总花费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10%、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组织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花费不予救助。对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22类重大疾病,卫生行政部门被要求按照卫生部确定的临床路径合法测算病种花费及付费定额,逐步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对其他病种,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事实上,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实施乡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花费决裂法增长,切实减轻参合乡村居民医疗花费负担。而本市还要求卫生部门和社会慈善组织要建立长久合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降低救助成本,形成合力。要求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乡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乡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解决流程、救助准则、救助爱人、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设立并公开询问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2020-08-19 16:46: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