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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

180****8530 广东-广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6.05.12 16:03:50 122人阅读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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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2016-05-13 14:4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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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16-05-12 16:40:27 回复


一、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注销了怎么办呢
  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按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商标主管部门就可以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过,为了合理保护注册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续展注册制度的同时,对未及时办理续展注册的还规定了一定补救措施。《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注销了怎么办呢
  这就是说,在宽展期满后注册商标被注册的一年之内,该商标仍受保护。这一规定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空子,抢注已被注销的商标,从而保证原商标使用人仍拥有采取法律措施补救的机会。如果你的商标被注销的时间还在一年内,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和办理注册手续,以便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
  若在被注销后的一年内仍不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则完全丧失该商标专用权。特别是该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你就丧失该商标使用权,如若继续使用就构成侵权。
  
二、注册商标续展程序有哪些
  商标注册到期后续展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程序是什么?商标到期了自然要做续展工作了,商标有效期是10年,需要在到期前12个月内做续展申请。如果过了有效期,还有6个月的续展,也是可以申请的,不过需要多交一些费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1、准备申请书件(3-5个工作日)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商标代理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申请书件(2-5个工作日)?核准申请书是否合格。缴纳申请、办理的相关费用(续展期内费用为2000左右,宽展期内2500左右);
  
3、受理通知书(2个月左右)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4、核准商标续展(6个月左右)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三、商标侵权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都不是
首先,肯定不是累计满一年,否则大家都会累计缴费满一年就不再缴费;
其次,也不是连续满一年,因为即便是本次参保前未参保或者参保后已经间断导致当时人被设置观察期,但是观察期只有6个月,进入第七个月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了并不是你说的一年。
如果当事人持续参保缴费中(超过观察期)那么就不存在观察期的说法,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就可以报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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