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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买了房子以后又不要要了,如何撤销买房合同呢?

李* 黑龙江-佳木斯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6 16:22:45 353人阅读

我姐姐之前在工作所在地看好一套新房,他打算按揭贷款买房子,于是当时就买了房子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后来他又不想要了,请问如何撤销买房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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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2020-08-06 16:2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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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之后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合同此时终止。
2、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之后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合同此时终止。
3、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开发商先归还银行贷款,然后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

2020-08-06 16:23:45 回复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1.送达程序不合法: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人社局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后,未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在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收到申请后,在未做出《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继而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3.未送达举证通知: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向申请人所属单位进行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也未就相关证据、事实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及调查。
在个人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而非用人单位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应充分保障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在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予以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书。
故人社局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未举证,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认可并同意申请人属于工伤的情况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程序违法。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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