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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朋友公司有债务危机,隐名股东不能逃避责任吗?

杨** 安徽-淮北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7.27 15:50:19 460人阅读

哥哥的朋友所成立的公司最近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短缺,存在着债务危机,哥哥是这家公司的隐名股东,他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吗,隐名股东不能逃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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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不能逃避责任。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020-07-27 15:52:19 回复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有规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的执行是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一审已经判决,程序已经走完,一审法院也没法为你作财产保全,二审还没开始,也不存在上级法院作保全的问题。只有等生效后,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真存在你说的那种转移财产的作法,法官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追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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