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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医院去逝,父母是再婚的,在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父亲的儿子在场吗?

152****3717 安徽-六安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7.03 10:00:56 482人阅读

我父亲在医院去逝,父母是再婚的,在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父亲的儿子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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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2020-07-03 10:17:56 回复

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配偶、父母、子女均有继承权。原则上可平均分配遗产,但是明显尽了更多赡养义务的可酌情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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