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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个人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的呢?

赵* 广东-东莞 房产纠纷咨询 2020.06.03 10:27:20 3505人阅读

我爷爷想要在我国规定的个人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的呢?因为房子要拆迁了嘛,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爷爷的,爷爷的弟弟又有居住权,所以谁优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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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居住权,国际意义上的居住权是对人而非对物。而国内的物权法中所涉及的居住权是物而非人(物其中包括,以国家和企业还有个人为主体的物权。)在此种情况下,当以国家和企业为主体的物权大于以居住人为主体的公民权利时。强拆等一系列活动是受到除《宪法》外的其它相关法律保护,而无需赔偿的。唯一束缚此权力的,只有《宪法》中关于公民个人住宅权利不受侵犯的描述。但即便是实际侵犯,公民也很难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诉讼。可以明确的说明一点,当政府和开发商勾结在一起,骗取了你的住房权益后。即便你发现被骗,也无权提出索赔。因为依照《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你的权益属于真空期。除非开发商愿意。否则,只要你维权,政府和开发商就是停掉你的过渡费和安置费,都是合理合法的。

2020-09-30 02: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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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法领域,对他人住房进行居住的权利可由两种法律关系创设,一种是通过物权法律关系创设,即产生作为他物权的居住权;另一种是通过债权法律关系创设,即产生承租权、借用权等。由于物权与债权性质上的不同,所以居住权与承租权、借用权在法律效力、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可将二者混淆。大家了解了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也应该知道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两者是统一的,又是可以拆分的。

2020-06-03 10: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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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2020-06-03 10:2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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