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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安徽省的国企防暑降温的标准是多少?

186****9000 安徽-淮北 其他咨询 2020.05.27 09:46:56 478人阅读

您好,安徽省的国企防暑降温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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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2020-05-27 10:11:56 回复


1、保健费、高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按照国家规定在税前扣除有一定的比例;
2、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多出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3、具体的账务处理是: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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