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否认劳动关系、意图规避工伤责任,使得维权陷入僵局。2022年执业的陈步青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抓住了并案调解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机会。
案件受理后,陈步青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作为一名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的专业律师,陈步青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要点。他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起初,徐XX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差额上,但陈步青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因工受伤的当事人权益。他分析认为,若仅就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进行诉讼,即使胜诉,当事人仍需另行启动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耗时漫长且结果不确定。为了一揽子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累,陈步青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并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在内的共计22万元赔偿。
面对被告方否认劳动关系、意图规避工伤责任的强硬立场,陈步青律师开始与办案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他首先积极收集并整理了包括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在内的全套证据,构建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然后,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陈步青律师向承办法官阐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各项保险待遇的规定,一次性解决不仅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了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就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多轮沟通与博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本案经江苏省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徐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期限。协议同时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陈步青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