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XX于2023年X月X日起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2023年XX月X日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因伤情初期未明显显现,于XX月X日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经调查作出工伤认定,然而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工伤认定。李XX遂委托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等提起上诉。
卓玛律师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占比约50%。起她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
面对这起复杂的工伤认定上诉案件,卓玛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上诉代理中,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是证据补强,在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且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她还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卓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她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细致分析每一项证据,严谨准备每一次庭审。她深知法律工作不仅是技术的运用,更是责任的担当,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以真诚之心对待当事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卓玛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卓玛律师扎根法律服务一线,为更多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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