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严XX在父亲严XX工亡后,面临着合法权益被侵害却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严XX父母在收取工亡赔偿款后,刻意隐瞒赔偿金额,且拒绝严XX的合理分割主张。严XX年仅X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失去父亲后失去了未来可期待的抚养支持,后续成长与教育急需经济支持。而严XX母亲在多次与严XX父母沟通无果后,陷入了无助与迷茫之中。
20XX年,李斌律师首次接触到这起案件。他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合理分配方式。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其分配需综合考量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李斌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围绕这些核心要点展开。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斌律师指导严XX一方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证据一,通过户口复印件和民事调解书,证明原告系被告孙女、系严XX的女儿,确定了原、被告的主体适格;证据二,死亡证明明确了原告父亲严XX的死亡时间;证据三,死亡赔偿协议书、客户回单、收条以及庭审笔录,证明被告已收到死亡赔偿金的事实;证据四,银行卡明细清单,证明被告严XX有稳定工资收入,对死者严XX可期待的赡养依赖较小。
庭审过程中,被告严XX、王XX提出死者生前存在债务,应从死亡赔偿金中扣除,还称自己为讨要赔偿款花费了120000元。李斌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对被告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本案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并非继承纠纷,分割时扣除死者生前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无权用属于全体近亲属共有的死亡赔偿金抵偿债务。对于被告所称的花费,因未提供证据,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李斌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在处理电子证据认证、债务抵偿等问题上,他总是能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他的专业判断和决策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判决被告严XX、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严XX死者严XX死亡赔偿金等分割款542X1X.55元。李斌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严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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