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已在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是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参与办理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在当前工伤案件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注重明确责任主体的法律实务环境下,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处理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复杂案情现难题
申请人赵XX在被申请人一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因劳动关系解除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而用人单位是两家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关联公司,这种情况使得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成为本案的关键难题。对于劳动者来说,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是维权过程中常见的困境,赵XX对此十分焦虑,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证据梳理寻突破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它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在梳理过程中,它发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从逻辑上分析,法定代表人相同意味着两家公司在管理和决策上可能存在紧密联系,而共同的项目地也表明它们在业务上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一发现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庭上沟通促调解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在此之前,它尝试直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态度模糊,存在推诿的迹象。陈步青律师改变策略,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它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对方律师一开始态度强硬,但在陈步青律师有理有据的分析下,逐渐陷入沉默,开始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保权益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保障是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同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第三重保障是设置5000元违约金,大大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最终,在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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