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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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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0731人看过
导读:这个是需要进行开证明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应当有门诊诊断,如果医院不给你开你可以到卫生局来投诉。要求卫生局督促给你开诊断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劳动者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障局进行鉴定。按照国家规定,鉴定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缺一不可。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程度。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什么证明吗”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解。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证明。这两项材料由医院开具,大家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切记不要丢失重要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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