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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合同纠纷律师李熙:处理房产认购协议违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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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17人看过
导读:李熙自2018年执业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专长于合同纠纷等领域。曾代理委托人诉普洱A、B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认购协议案,面对被告抗辩,李熙律师固定证据、结合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助委托人获双倍定金60000元及207240元首付款返还。
云南普洱合同纠纷律师李熙:处理房产认购协议违约案

律师执业背景

李熙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她2012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此前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有房产交易需求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为委托人解决各类纠纷

处理房产认购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身与普洱B公司相互独立、未收款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李熙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此处应是原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预售情况通报、律师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她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结果是,法院完全采纳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实现,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再次处理类似纠纷

此案件与上一案件情况基本一致,同样是委托人购置商铺,与普洱A、B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不退款,且案涉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

李熙律师依旧先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在审理中,面对普洱A公司以主体独立、未收款为由不担责,普洱B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的情况,她再次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与前案类似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还是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与前案相同的判决,解除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和首付款,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承担,委托人核心诉求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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