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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遇阻,律师助力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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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09人看过
导读:俞X与顾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定金,顾XX因妻子、儿子不同意欲解约。俞X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律师围绕合同效力和能否履行展开工作,但法院因共有人未同意,认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遇阻,律师助力当事人维权

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的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买卖等领域颇有建树。此次,他接手了俞X与顾XX、金XX、顾X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致力于维护当事人俞X的合法权益。

明确诉求与事实梳理

原告俞X委托律师后,律师根据俞X的情况,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所有权过户;二是让被告支付中介费;三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律师梳理事实发现,20XX年X月X日俞X与顾XX签订合同,俞X支付定金,为付款其岳父还贱卖房产,但顾XX却欲解约,俞X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

应对被告抗辩

被告方提出合同未成立,因房屋为三人共有仅顾XX一人签名;且原告无权主张中介费。律师围绕合同的效力和应否继续履行两大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辩论。指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虽顾XX构成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面临法律困境

然而,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需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本案中其他共有人未签字且明确反对,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律师虽提出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观点,但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当庭释明后,俞X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驳回了俞X的诉讼请求。胡多兵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积极的争取和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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