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厘清合同效力与履行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厘清合同效力与履行问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85人看过
导读:俞X与顾XX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欲解约。胡多兵律师作为俞X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焦点为合同效力与是否应继续履行。虽合同有效,但因房屋为共有且其他共有人反对,最终法院驳回俞X继续履行合同等诉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厘清合同效力与履行问题

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尤其是合同买卖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次他接手俞X与顾XX、金XX、顾X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展现出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

合同签订纠纷产生

20XX年X月X日,俞X经中介介绍与顾XX签订《XX县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490万元,俞X预付20万元定金,余款分三次支付,还约定违约方支付中介费。俞X按约支付定金,为筹购房款其岳父贱卖房屋。然而,被告却欲单方面解除合同,经协商无果,俞X诉至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顾XX称因妻子、儿子不同意无法履行;金XX、顾XX则认为合同仅有顾XX一人签名,合同未成立,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且俞X无权主张中介费。胡多兵律师需围绕合同效力和是否应继续履行这两个焦点进行代理

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顾XX一人签字构成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分析

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书面同意。本案中,金XX未签字,顾XX不在场且事后反对,属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胡多兵律师虽努力为俞X争取权益,但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俞X主张的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均不成立,且俞X并非中介费权利人,最终驳回俞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由俞X负担。此次案件代理过程中,胡多兵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