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老城区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郝某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被告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然而,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纠纷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这一结果让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陷入了不利局面。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接手了此案。
上诉策略制定
鲁世超律师在仔细研究了一审的裁定书和相关证据后,认为一审法院以纠纷涉及多部门协调、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裁定存在问题。他决定从合同约定和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制定上诉策略。鲁世超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这是一个纯粹的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民事法律进行处理,而不应以涉及多部门协调为由驳回起诉。
二审成功逆转
在二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向法庭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他指出,虽然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办理产权证涉及多部门协调,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双方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鲁世超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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