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郝某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被告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然而,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和被告反诉,理由是该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这一裁定让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
二审辩护思路
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房产领域经验丰富。他仔细研究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以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为由驳回裁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案本质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力挽狂澜逆转
在二审中,鲁世超律师围绕合同关系展开辩护。他指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面积差异问题,合同明确约定多退少补,这是纯粹的民事约定,与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并无直接关联。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鲁世超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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