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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掉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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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3 · 1209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书遗失可按规定处理。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部门会依据档案记录重新出具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者效力等同。补办时要带齐相关材料,配合流程。拿到补办材料后妥善保管,用于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
工伤认定书掉了如何处理

一、工伤认定书掉了如何处理

若工伤认定书遗失,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作出该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通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留存工伤认定的相关档案资料,会根据档案记录为申请人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认定书复印件,其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补办时,需注意携带齐全证明身份和与该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积极配合部门工作流程。拿到补办材料后,要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环节使用。

二、工伤认定书遗失如何应对

若工伤认定书遗失,可按以下方式应对。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保存50年。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前往作出该工伤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向其说明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等具体信息,申请查阅并复印工伤认定档案中的认定书文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程序,以保障你作为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之后可以出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当面临工伤认定书掉了的情况,不必过于慌张。首先,可以尝试联系作出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看能否申请补办。一般来说,提供相关能证明工伤认定事实的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经审核通过后是有可能补办的。其次,如果无法补办原件,也可申请获取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印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在处理工伤后续事宜时,工伤认定书起着关键作用。要是你对工伤认定书丢失后的处理流程、补办所需材料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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