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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服役的期限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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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297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书发放后六个月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两个月)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满未果,六个月内诉讼有效;超过六个月则须接受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并非唯一救济途径,法律赋予了充分的司法救济空间。
超过工伤认定服役的期限要如何处理

一、超过工伤认定服役的期限要如何处理

您有权于领取到工伤认定书的当日起算,计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递交行政诉讼请求。

此外,劳动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充当着我国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若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对此持有异议,均可申请启动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行政复议请愿有两个月的申请期限规定,倘若该期限早已截止,且无法再向上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若期限尚在六个月之内,便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若超过了六个月的法定时限,则只好接受相关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

倘若从业者一方的工伤验证期限亦已超越,那么便无法寻求工伤赔偿

从事故及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或从确定职业性疾病之日起,用人单位须于三十日之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确认;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责任,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证书颁发后的六个月期限之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均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期限为两个月)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申诉。倘若在复议期结束之后仍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时间内仍然具备诉讼的效力;但是如果超出这一时限,那么就需要无条件地接受工伤认定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并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途径,法律制度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司法救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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