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不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么
因公受伤的员工将会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此款项主要用于弥补其因工伤所导致的身体上的伤残程度,且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从而使用人单位在法律层面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无需再为工伤员工支付额外的伤残赔偿金。
然而,对于被评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员工而言,当他们选择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则需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以作为对工伤员工因工伤而导致身体残疾进而影响到其职业选择及收入水平的一种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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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不赔的项目有哪些
倘若员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那么工伤保险将无法为其提供赔偿保障:醉酒或是滥用药物;蓄意违反法律;以及自我伤残或寻找结束生命等行为。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疾病,并且经过详细的工伤认定程序后,方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这其中,若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当事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则可享受到残疾待遇的优待。对于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整个过程应该力求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倘若雇员因为公务原因受到伤害并留下了永久性的身体残缺,那么他们将会得到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对雇员因工伤所导致的身心损伤进行经济上的合理补偿。此笔费用将从用人单位事先交纳给工伤保险基金会的资金中抽取,用以保障用人单位依法行事的义务得以顺利执行,同时也避免了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给工伤员工的伤残赔偿金。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用人单位在经济方面的压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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