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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不走保险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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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2045人看过
导读: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费用由其承担。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启动劳动仲裁,追索赔偿。经强制执行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垫付,如遭拒,可提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基金垫付。
工伤公司不走保险怎么赔偿

一、工伤公司不走保险怎么赔偿

首要之事是,不管用工单位是否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只要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都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务必尽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若用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的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伤待遇均需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倘若用工单位未能支付相应的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工伤待遇,劳动者应当立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通过仲裁诉讼途径来敦促用工单位履行其工伤赔偿责任

最后,假如经过强制执行程序,用工单位仍然未能履行其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的申请。若工伤管理部门拒绝垫付,劳动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公司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倘若在职员工因职业活动导致身体受损,然而该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报销处理,其实员工依然可以考虑采用下列四个途径:

首先,若伤员已按程序申请并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而企业仍然拒绝上报,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转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遗憾的是,如果企业与受伤员工就调停方案达成了共识,但最终企业违背承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也可以诉诸法院,通过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再者,如果双方在争议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妥协,那么伤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伤员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他/她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一步争取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无论企业是否已经为职工投保了工伤保险,一旦遭遇工伤事故,相关方均需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在此之后,尽快完成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将由该单位自行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有权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以追讨应得的赔偿。若经过强制执行后用人单位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垫付申请,若遭到拒绝,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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