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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雇员受伤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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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79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关系中雇员受伤责任划分,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务关系中雇员受伤责任划分

一、劳务关系中雇员受伤责任划分

雇员和雇主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减轻雇主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当事人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承揽人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工程发包单位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隶属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往往自己准备工具或设备,在限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承揽关系一般是一次提供劳动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和雇员不形成劳务关系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减轻雇主责任。

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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