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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医药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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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902人看过
导读:遇到工伤医药费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鉴定结果,结合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遇到工伤医药费怎么赔偿?

一、遇到工伤医药费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其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伤痊愈后再去报销,或者评残后再去报销,一般不超过受伤后1年。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之后,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在工伤保险里面扣除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这也是就是督促我国的用人单位积极的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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