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明知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而仍然继续生产的;在销售环节上表现为,明知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而仍然予以出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虽然严格要求了产品质量,但因为某一疏忽行为而导致出现了不合格产品的,或者销售了不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等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能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必须指的是、造成严重后果不是本罪行为人之主观追求,更非犯罪目的,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基本上是处于放任的主观心态。假设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则构成一种性质的更为严重的犯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此,《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还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这些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即侵犯了国家对这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这类产品若不符合质量标准,往往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

1、所谓电器,是指各种电讯、电力器材和家用电器,如电线、电缆、电热器、电饭锅、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组合、录像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风扇等。

2、所谓压力容器,是指储存高压物品的容器、如高压锅、压力机、氧气瓶、压力洗衣机等。

3、所谓易燃易爆产品,是指容易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物品,为锅炉、闸门、发电机、煤气制造系统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罐、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等。

4、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是指除上述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外的产品,如汽化油炉、汽水瓶、啤酒瓶等。这些产品都具有共同特点,即危险性、危害性、破坏性强,一旦发生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极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国家对这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质量标准。

这些产品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所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的主管部门围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就某一类产品的质量所规定的具体指标,该标准因产品的不同而不同。

所谓国家标准又称强制标准,是指具有全国性意义的统一技术标准。其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根据不同专业的标准,分别由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就本罪而言,产品均属工业产品及军民通用产品,因此,应当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则报国务院审批。所谓行业标准,又叫部门标准或推荐标准或专业标准,是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的统一技术标准。其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如果生产、销售的是没有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般性带有燃爆性质的产品,即只有企业标准的产品,就不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排除其行为可能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不仅要求有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可构成本罪。如果仅是具有上述行为,而没有严重的后果,即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虽有危害结果但不是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是他罪。根据本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上述产品,如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构成本罪,根据其销售金额,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则按该条规定的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即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依照处刑较重的罪定罪量刑。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之一的,均可构成本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生产又销售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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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6:27

想了解,被打了轻微伤派出所叫去辨认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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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轻微伤后,派出所叫你去辨认,可能是为了指认嫌疑人。这是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旨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辨认过程中,你需要根据记忆,从一组照片中识别出打你的人。辨认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请配合警方工作,如实辨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05:28

发生事故轻伤2级是否可以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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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生事故致轻伤二级与评残是不同概念,轻伤二级不必然能评定为伤残等级。 法律解析: 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评残是用于民事赔偿等领域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适用场景不同。能否评残要依据专门的伤残鉴定标准,结合损伤治疗后的功能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不同事故类型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如交通事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有些轻伤经治疗后对身体功能无明显影响,就评不上残;有些虽为轻伤但造成一定功能障碍,就可能评定为相应伤残等级,且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3 11:52:38

南充司法鉴定,想了解南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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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要是坚定什么?你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2026-06-03 09:39:30

完成伤残鉴定之后还可找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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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伤残鉴定后,确认伤害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准备好包含伤残鉴定报告的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三)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内申请理赔,确保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 (四)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026-06-03 05:49:32

连贯无断开的一条伤口跨面都与头皮,面都伤口长法医鉴定时正确测量是分开分段测量,还是整体测量,还是分开测量两个数相加按总长度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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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段量头皮、面部两段长度,不直接总长相加,采用系数折算定级。

2026-06-03 02:45:28

伤情鉴定没结果,可不可以拘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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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即便伤情鉴定没出结果,打人者也可能被拘留。若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这属于行政处罚,不以伤情鉴定结果为必要条件。 (2)在涉及刑事犯罪需刑事拘留时,即便伤情鉴定结果未明确,只要有证据证明打人者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像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公安机关能先行拘留。但后续若鉴定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轻微伤,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 打人行为可能面临不同法律后果,若涉及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以了解对应处理方案。

2026-06-03 01:03:04

当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应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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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伤人方拒绝解决问题,可先找公安机关。伤人行为可能违法犯罪,报警后警方会调查,违法犯罪会受处罚,还会组织调解赔偿。 2.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会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若前两种途径不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构成犯罪,还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026-06-02 09:23:20

小时候被邻居侵犯这两年越想越难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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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感受,这种经历确实会留下深刻的心理创伤。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以减轻心理压力和痛苦。同时,如果侵犯行为构成犯罪,即便过去多年,你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重要的是,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你值得被尊重和保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08:15:53

电瓶车鉴定费用该由哪一方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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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分情况,交通事故中先由申请方垫付,责任认定后按责任比例分担,多由败诉方承担;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先垫付,确属质量问题由商家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里,依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提出电瓶车鉴定申请的一方先拿出鉴定费用。当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后,费用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分摊,通常败诉方会承担该费用。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程序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先垫付鉴定费,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是电瓶车质量问题,那么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商家提供合格产品。 若遇到电瓶车鉴定费用承担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尽的法律建议。

2026-06-02 05:03:57

当对方轻伤一级拒绝和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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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害方致对方轻伤一级且对方拒绝和解,会面临刑事和民事后果。刑事上,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法院按情节量刑,最高判三年。 2.民事上,致害方要担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方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按损失判赔偿额。 3.致害方应配合司法,如实供述,主动表达赔偿意愿,展示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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