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4、《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医药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其它医药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药品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批准号。

5、《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鉴别检验结论的认定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

3.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

(二)假冒卷烟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伪劣卷烟:

1.变质变味的;

2.掺杂使假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质量不符合现行《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

6.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伪劣的。

(三)与标准样品无显著差异的且无伪劣情形的卷烟为真品卷烟。

6、《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共同研究查处工作。双方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联合打击工作应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涉及的生产、销售以及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重大案件”是指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较大、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认为应联合打击的案件。

第十四条

双方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的重要情报,应随时相互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关人员和单位屡次从事假冒商标活动,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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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2:56:10

总承包和包工头算不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咋办?

最近回复:

总承包和包工头算不清工程款不影响农民工拿工资。农民工可收集能证明工作和工资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总承包和包工头主张工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因他们之间的结算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

2026-02-03 18:34:49

装修已经完工三年了,催尾款,业主开始找各种理由不结钱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2-01 14:20:21

哪些方法能够对围标进行认定

最近回复:

(一)审查投标文件,仔细查看是否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以及文件内容是否异常一致、报价有无规律性差异。 (二)核查投标保证金,确认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三)调查投标人行为,收集证明投标人之间相互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证据,关注同一组织成员的协同投标情况。 (四)综合考量,注意审查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协助围标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26-01-29 10:53:03

我该如何处理工人活干不合格还要钱的情况?

最近回复:

遇到工人活干不合格还要钱,先和工人沟通,指出活没干好的地方,明确告知按约定活合格才付款。若工人不认可,可找第三方评估,证明活确实不合格。若工人仍坚持要钱,可暂不支付,保留好活不合格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若工人闹事或采取极端方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

2026-01-27 09:07:18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围标行为

最近回复:

(一)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文件,仔细比对不同投标人文件内容,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报价规律性差异等情况,若发现可疑立即深入调查。 (二)建立投标保证金监管机制,核实保证金来源,杜绝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的情况。 (三)对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包括文件编制、委托办理事宜等环节,防止围标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23 20:16:05

本人在东莞一家公司装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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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装修房子是出现什么法律问题

2026-01-23 03:23:22

口头承包工程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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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书面合同。按照法律要求,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等关键内容,可避免因缺乏书面凭证导致的纠纷。 (二)保留相关证据。若因特殊情况只能进行口头承包,要注意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如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单、往来通讯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1-21 10:52:01

国家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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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出现纠纷了吗

2026-01-18 16:57:09

装修合同纠纷给起诉现在已经执行。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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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了。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执行阶段已过该时间。解决方案是,若认为管辖权有误,可尝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来纠正。但再审启动有难度,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管辖错误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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