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串通投标罪 > 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

其要件主要有:

(1)应指向招标人;

(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

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申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际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际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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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3:04

电梯安装可以外包给个人吗,想了解电梯安装能否外包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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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个人不能承担此类工作。因此,电梯安装不能外包给个人。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7:02:06

您好!我装修公司逾期,装的质量差可以维权吗?

最近回复:

先把借条和转账记录保管好。给对方发书面催收快递留单子,这个动作能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对方不还就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利率超LPR四倍(约1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话一定要出庭不要缺席,庭前主动联系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2026-06-03 03:32:55

施工一旦出现事故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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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若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 2.第三人侵权:因第三人侵权引发事故,第三人担责,受害人可要求民事赔偿。 3.违法转包分包:存在此类情形,发包、分包与承包单位连带赔偿。如建设单位发包给无资质方,需担责。 4.施工人员过错:施工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事故,自身可能担责。

2026-06-02 16:28:24

我这工地钱没下了被工人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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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6-06-01 06:41:29

当发生事故对方跑掉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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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后逃逸,会担民、行、刑三种责任。 2.民事上,按民法典,逃逸者一般担全责,要赔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等。 3.行政上,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逃逸者会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考。 4.刑事上,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或致人死亡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刑。

2026-05-30 04:17:30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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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要马上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依规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护现场。 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调查;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 3.事故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并论证、批准,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接受监督。 4.事故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事故单位吸取教训,防止再发。

2026-05-28 00:00:14

烂尾工程有哪些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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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烂尾工程,需购房者、施工方和政府部门多方协作解决。 购房者方面,若房屋烂尾,先与开发商协商,争取明确复工和交房时间以及补偿方案;也可联合业主集体维权,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若开发商无力复工且资金断裂,可走司法程序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施工方可按合同向开发商追讨工程款等费用,协商无果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通过拍卖工程优先受偿。 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协调,监管开发商资金使用,引入新投资方或施工方,推动工程复工,保障各方权益。

2026-05-25 02:01:54

事故立案后多久能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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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立案后确定责任时间因类型不同而有别。 2.一般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 3.生产安全等其他事故,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定责,无统一时间规定,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分析原因,耗时可能长。

2026-05-22 15:04:3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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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了解情况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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