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脱逃罪 > 脱逃罪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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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14:40

小孩脾切除了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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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构成伤残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吗?

2026-02-04 16:57:48

车辆在小区因小孩放鞭炮车辆损坏责任谁车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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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小孩放鞭炮致车辆损坏,由小孩监护人担责,因其对小孩有监护义务。若小区有禁止燃放鞭炮规定且物业没尽到管理职责,物业可能也需担部分责任。解决方案是先和小孩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等)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等损失。

2026-02-04 02:15:41

高空坠物砸到车子究竟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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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砸车责任承担分三种情形。确定具体侵权人时,侵权人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担责,因其对坠物致损有过错。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公平责任给予补偿,以此保护受害人权益,分担损失。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未设警示标识、未定期检查外墙等,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被侵权人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6-02-03 20:25:12

恶意催收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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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6-02-03 18:47:04

有人恶意骚扰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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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人恶意骚扰,首先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骚扰证据。接着明确警告对方停止这种行为。其他,如果对方不听警告,可向平台投诉(若在网络平台骚扰)。再次,若情况严重影响到生活,可考虑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后,要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防止自身受到更大伤害。

2026-02-03 10:35:44

洒水车清晨洒水路滑摔倒受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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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详细的介绍一下情况吧?

2026-02-03 10:08:33

高空抛物后责任要怎样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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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明确且合理。确定具体侵权人时,侵权人担责,这符合法律中“谁侵权谁担责”原则,促使人们对自身行为负责。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能保障受害者权益。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可督促其做好安全防护。 2.为减少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住户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随意抛物。建筑物管理人要积极履行职责,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识等。对于受害者,在遭遇高空抛物伤害时,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高空抛物的氛围。

2026-02-03 03:54:13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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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时,依据相关法律,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这体现公平原则,保障了受害人权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若查明具体侵权人,可向其追偿。 2.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否则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等报案,利用其侦查手段找出实际侵权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既能保障受害人权益,也能促使各方履行自身义务,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2026-02-02 20:56:41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不小心烧到别人的房子,就是没人住的老房子里面啥也没有,然后现在受害者要起诉我们,这个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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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赔房屋本身的实际价值(折旧后),不赔“空置损失”,屋内无物品则无额外赔偿。金额以火灾时的市场评估价为准,通常远低于新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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