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认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有可能表现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必然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侵犯。

根据《刑法》关于两罪犯罪构成的规定,两罪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正常执行活动,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正常执行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对象是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对象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行为方式方面还存在着区别。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采取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等非暴力的方式,一般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既可以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也可以采取非暴力、非威胁等手段,既可以是作为的行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4)犯罪主体不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管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还是其他普通公民,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而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纯正身份犯,即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其中包括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判义务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独立地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

(5)主观罪过形式不完全相同。尽管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既可以由直接故意,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本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发生混淆。但是,由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其本身就包含着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将要被执行的财产的方法,抗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的执行。将要被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如果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同时触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个罪名,但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这一个行为所触犯的两个罪名的法条所规定的内容又不存在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因而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像竞合犯”,应按其中较重的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所触犯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无轻重之分,对此,由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实际上只是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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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1:08:43

没受伤被打要求进行精神鉴定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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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0:20:53

我女儿未满18岁还在校读书,就被同学骗,现在已经怀孕29周左右。请问我做为父母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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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2026-02-04 18:50:53

做司法鉴定家属可以陪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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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2:07:14

想了解,微信威胁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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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2026-02-03 16:06:57

民事伤害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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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是否构成民事伤害时,要全面审查损害事实、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比如当发现有损害事实发生时,要进一步查看加害人行为是否违法。 (二)对于人身伤害,及时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进行鉴定,确定伤害程度和伤残等级。 (三)计算财产损害时,要准确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确保合理赔偿。 (四)处理具体案件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准确确定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2-03 11:20:36

轻伤判定涵盖的范围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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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轻伤有明确的定义,是外界因素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一定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未达重伤且非轻微伤。 (2)轻伤分为一级和二级,判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涉及人体多个部位损伤情况。 (3)不同部位有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如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肋骨骨折数量等。 (4)实际案件中,需专业鉴定机构按标准鉴定,鉴定结果对定罪量刑和民事赔偿意义重大。 提醒: 遭遇涉及轻伤的案件,要及时让专业机构鉴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6:18:13

何种状况能认定为过失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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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轻伤害指行为人因疏忽没预见行为会致他人轻伤,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最终导致他人轻伤。 2.司法判断时,先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是轻伤;再看行为人主观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像体育活动中动作不当致他人轻伤,常认定为过失。 3.过失致人轻伤一般不犯罪,但行为人要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026-02-01 09:04:48

两个伤残鉴定结果叠加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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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事故致不同部位伤残:先明确主要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再依据其他伤残等级确定附加指数,附加指数通常不超10%,所有伤残赔偿指数总和不超100%,按综合指数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二)不同事故造成伤残:分别计算各事故导致伤残的赔偿,由相应侵权人按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31 11:45:29

民事纠纷没有伤情鉴定是不是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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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没有伤情鉴定但有损害事实的民事纠纷,可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以此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因没有伤情鉴定导致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 (三)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四)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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