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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九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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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38:52

租户到期不支付房租并且拒接电话,不回微信

最近回复:

遇到租户到期不支付房租并且拒接电话不回信息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发送催款通知,明确告知对方违约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依然没有回应,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房租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35:41

天津公租房的政策2026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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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政策2026年尚未明确具体细节,但通常会遵循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原则。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以及住房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制定。如果想了解最新政策,可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24:52

济南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想了解公租房在济南能否购买?

最近回复:

公租房系保障性住房,无法购买

2026-06-04 14:18:45

就是我租房子没到期,合同上写的是必须要到6个月才退押金,但现在才租了3个月,然后他不退押金,还要叫我走的时候交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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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的退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租期未满六个月不退还押金,那么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至于水电费,一般情况下,租客在搬离时应结清自己居住期间产生的费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34:52

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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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先解押还清贷款银行出结清证明去不动产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再办过户。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主张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一到三。拆迁补偿不服60天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2026-06-04 03:58:39

房租650若违约该付多少违约金

最近回复:

1.违约金数额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明确了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违约方需照此支付。例如约定以一月房租为违约金,就应支付对应金额。 2.若合同未约定,受损方需证明因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要赔偿。像提前退租致房东有空置期租金损失,房东可主张赔偿,但要有证据。

2026-06-04 03:51:23

当租房出现违约,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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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违约费用计算先看合同约定。若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此执行。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如出租人提前收房,要赔承租人租房差价、搬家费;承租人提前退租,要赔出租人找新租客的租金损失。 3.违约费用计算以弥补损失为主,兼顾合同约定与公平合理。

2026-06-04 03:31:35

五年租期房不想租了,该付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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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金数额确定首先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如约定违约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就应按此执行。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度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取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 (3)当双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存在争议时,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判。 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明确违约金条款,出现纠纷尽量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6-04 03:20:37

计算租房押金双倍赔偿金额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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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房时,若押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且房东根本违约,双倍赔偿金额为实际交付押金数额乘以2;若押金未明确为定金或违约不符条件,则不能主张双倍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租房押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在房东收取押金后出现违约情形时,可适用定金罚则。若合同对押金双倍赔偿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以实际交付的押金数额为基数计算双倍赔偿。如租客交付2000元押金且符合条件,房东就需赔偿4000元。但前提是押金被明确认定为定金,且房东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若押金未明确为定金,或者违约情况不符合双倍返还条件,租客就无法主张双倍赔偿。如果在租房过程中遇到押金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3:03:23

提前退租的商户,需赔偿多少租金

最近回复:

1.提前退租商户的赔偿租金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若合同有提前退租违约责任的约定,就按约定来,可能是几个月租金或未履行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 2.若合同没约定,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要赔偿出租方因提前退租的损失,像找新租户时的租金损失等。 3.双方可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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