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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视频

  • 医院出医疗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01:50

    医院出医疗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健康受损,因其是职务行为,其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予以承担,至于在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医务人员是否进一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个医院有其自己的规章制度予以约定,有部分的医疗机构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后涉事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如10%等,也有部分医疗机构没有规定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就现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疗机构的赔偿比例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对患者最终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主要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其中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90%,同等责任的赔偿比例为50%,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40%,轻微责任的比例为20%以下,其责任比例仅仅是一个范围,具体最终的赔偿比例要综合全案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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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次播放 2019.01.25
  •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01:17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是指: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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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3次播放 2019.01.18
  • 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 01:18

    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

    医疗事故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包括三级甲等医疗、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以及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而对于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即四级医疗事故并不构成伤残。 在《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出台实施后,对于伤残等级的判定,即使是已经存在医疗事故的评级,一般仍然可以通过伤残等级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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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5次播放 2019.01.07
  • 医疗事故的上诉期是多少时间 01:47

    医疗事故的上诉期是多少时间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从收到判决或裁定之日起计算。 一旦上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就生效,不能够再上诉,但是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觉得有所遗漏可以申请再审;若对上诉后的而审判决仍然不服,就不能上诉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审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在一审中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他是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关键证据,而且,在一审中,若对鉴定意见有意义,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及申请重新鉴定等获得救济;若到了二审程序,很多法院在案件不存在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再次开庭审理案件,仅仅会通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接受质询,而且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非常大,因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每一步程序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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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9次播放 2019.01.07
  •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01:51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医疗诉讼的管辖由医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家医疗机构,那么多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最终去哪个基层法院起诉由患方自行选择。 在现阶段的诉讼活动中,很多患者都因同一疾病到多家医院就诊,若对多家医院的诊疗行为都存在异议,则可以直接将多家医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若仅仅对家或者某几家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则可以以对有异议的医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诊疗是连续不断,其他医院的病历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也系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其他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中对第三人的诊疗行为不申请鉴定就可以,这样可以降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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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次播放 2018.12.28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02:0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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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4次播放 2018.12.28
  • 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02:01

    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医疗保障对普通人来说,是从事学习、工作、生活等一切活动的基础,每一位患者在患病后都有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使身体恢复健康。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3.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即患者有权对治疗方案进行选择。 5.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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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次播放 2018.12.28
  • 医疗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原则有哪些 01:51

    医疗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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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4次播放 2018.12.28
  • 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注意事项有哪些 02:19

    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注意事项有哪些

    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就是病历资料,因此保存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而保存病历资料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纠纷发生后封存病历资料,封存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纠纷产生后第一时间封存病历资料,即使是运行病历(患者还在住院期间未出院),因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2、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3、封存的时候要求复印一套全部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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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5次播放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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