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立即咨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员工违纪或不胜任工作等。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然后给员工发书面通知,明确解约日期和原因。公司在解约时,要结算员工的工资,协助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解除程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或补偿金;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是无过失辞退的,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过失性辞退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是经济性裁员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

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并确保送达劳动者手中。通知书需详细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及正当性凭证。解除后,企业需提供离职证明,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迁移。

(一)事先通知工会。在可以裁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二)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