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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时间:2025.01.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你完全有权请病假,如果领导不批,你可以打劳动部门电话投诉。
你完全有权请病假,如果领导不批,你可以打劳动部门电话投诉。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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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总工会予“安徽省职工维权优秀律师”荣誉 戴少华律师系转业军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芜湖电大经济法兼职教师,芜湖市总工会、芜湖市关工委律师团成员,多年法律服务经验,以诚信、严谨、效率为服务宗旨!戴少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公司法律顾问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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