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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时间:2025.0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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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艳律师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马良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职业十年深耕民商事领域,善于处理婚姻及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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