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申报缴纳社保费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是由我国社会保险费险种的模式组成决定的。我国的社保险种中,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实行现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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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构成违法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第三十日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用人单位都应承担此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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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缴通常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者中断缴费。参保者需补足欠缺金额,恢复正常缴费状态,保障自身权益,确保招调、户口迁移等手续顺利进行。大多数单位仅提供两个月补缴服务,长期补缴需寻求中介机构协助。请注意,最长可补缴两年前欠费,自补缴月份向前推算,非累计月份。长时间断缴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建议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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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社会保险体系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方面。这一体系的建立,旨在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关键时刻,能够依法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援助与福利。这些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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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准备以下证明文件的副本和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统一式样代码证书,展示全部组织架构;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身份证明; (4)加盖公司印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可在服务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