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龄工资采取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方式按月计发,自一年1月份起增发。
2、工龄
工资计算公式为:
(1)
工龄1~1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5元
(2)工龄11~2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10)×7元+50元
(3)工龄21~3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20)×9元+120元
(4)工龄31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工龄-30)×11元+210元
3、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学徒、熟练制人员),自参加工作次年起计发工龄工资。
4、新调入工作人员(含复员、退伍、
转业军人),自调入次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5、职工请病、
事假的,工龄工资按实际出勤工作日(班)计发。
6、职工因
工伤停工留薪、脱产带薪入学期间的,工龄工资正常计发。
7、
女职工休育儿假期间的,工龄工资按75%比例计发。
8、职工发生
旷工的,停发当月工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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