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司法程序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结果,需要延长的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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