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社保不属于
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购买的社保费用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中,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强制要交纳的,不应该计入工资总额。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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