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张懿丹,女,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中国中小型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懿丹律师毕业后在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从法院辞职后在某大型传媒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着多年实务经验。现主要执业领域是民商事诉讼仲裁(包括合同、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劳动争议、房产、保险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管理及维权等。曾代理大量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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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纠正并承担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生效,各保留一份。如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整改,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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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赔偿计算自员工提供服务次月起,每月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标准双倍支付。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持续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双方签订或劳动关系终止。这种赔偿方式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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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员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标准,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期限。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金额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后,退休后可免缴医保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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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若因公司违反劳动法规、未提供适当劳动保护、未按时足额发放薪酬等原因提出辞职,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而仅获餐补作为补偿显然不合理。这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未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