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次拆钢板已经不再符合被鉴定为
工伤的条件。
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
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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