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实际治疗花费
赔偿。
2.
误工费:
误工时长乘以收入情况。
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收入乘以护理时间。
4.
交通费:
按实际合理交通费用赔偿。
5.
残疾赔偿金: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20%。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6.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根据过错、后果等确定。
最终数额依实际算。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胡从事劳务工作。一次工作中,小朱不幸受伤,经鉴定为9级
伤残。小朱向小胡索赔,小胡对于赔偿项目和数额存在异议,尤其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上,认为小朱提出的数额过高,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小朱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费应按小朱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误工时间乘以其固定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2、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乘以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小朱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20%(9级
伤残系数)计算,若小朱超过60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依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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